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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预测系列二midd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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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考申论热点预测来啦!B类一般为执法类职位,考”法治“主题,属于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侧重考查操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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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考写作题重点主题

社区治理;

地摊经济;

执法理念;

执法能力;

自治法治德治;

垃圾分类;

共建共治共享;

创新社会治理;

1

热点:社区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国办不久前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老旧小区改造不仅是房屋和环境的翻新,更是在基层推进的一项社会治理工程。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人们发现,那些治理较好的老旧小区,疫情防控工作也基本有序。这提示我们,提升老旧小区社区治理水平,补齐治理短板,才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揭示着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方向。过去,一些地方在老旧小区改造中,面对差异化的居民需求显得“粗枝大叶”。这就容易造成“政府做、居民看”的局面,导致有时候好事没办好,居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也没有被激发出来。有鉴于此,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认真总结了两轮试点成果和各地经验,并广泛听取地方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专家、城市社区干部和群众的意见,为的就是凝聚各方合力,把老旧小区这件好事办实办好。共建共治共享,就要跟居民“多商量”。从组织实施来说,老旧小区改造的主体是居民。面对改造过程中的不同诉求,需要尊重群众意愿、倾听不同声音。以加装电梯为例,楼上楼下居民的需求差异大,往往会给改造工作带来阻力。面对类似问题,不能想当然、“一刀切”,而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做好群众工作,多给居民“菜单式”的选择,量身定制“需求清单”,采用“一栋一策”“共建共管”等方式,精准施策推动,满足群众需求。共建共治共享,就要让居民“多监督”。怎么改,效果如何,要由居民来评价。《指导意见》提出,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小区党组织引领的多种形式基层协商,主动了解居民诉求,促进居民形成共识。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和反馈小区改造效果等各个环节,都要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凝聚社区治理共识。共建共治共享,还要居民“多参与”。老旧小区改造不是“一锤子买卖”,改造完成后的管理和维护,是影响小区质量“可持续”的关键。如今一些老旧小区业委会成立难,即使引入物业公司也面临物业费收缴率低等问题,使其管理运营出现困境。化解难题,需要充分激发居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作为一项回应群众期盼的民生工程,老旧小区不只是一幢幢房子,而是承载居民美好生活的社区。因此,老旧小区改造不仅包括对“硬件”的提升,还要实现社区治理“软件”的同步升级。不断创新完善基层治理机制,推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才能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找到最大公约数,绘就民心民愿的最大同心圆。

2

热点:地摊经济

落一子而全局活。地摊经济一放开,不少地方出现了“千树万树梨花开”的景象。   比如,成都等地放开马路经济,给流动摊贩“松绑”。截至5月28日,成都市设置临时占道摊点、摊区个,允许临时越门经营点位个,允许流动商贩经营点个,增加就业人数10万人以上,复苏了城市烟火气,也让经济逐渐恢复景气。   这一举措给摊贩们带来更多尊严和获得感,正如一名摊贩感慨:“我没什么其他技能,又租不起门面,就摆摊卖水果。之前一直‘打游击’,收入不稳定,压力好大,现在心里踏实多了。”地摊经济之所以能成为近段时间以来的热门话题,一方面是因为它能在一定程度上拉动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另一方面是因为它所带来的烟火气唤起了国人对城市生活的最初记忆。其实,地摊与城市并非水火不容。有关部门如果能少一些管理“洁癖”,别一见地摊就蹙眉、拒斥,很多老百姓是欢迎和支持的。

3

热点:执法理念

为全面加强规范执法,提升业务工作水平,山东省滨州市惠民经侦大队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再次提出强化“四种理念”,加强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树立良好队伍形象。一是强化素质第一理念。为促进民警个人素质的提升,不断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大队法制员对全体民警及协勤进行执法规范化培训,对经侦案件日常审讯、常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书的拟制和审核等相关业务知识进行授课。要求民警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努力提高依法执勤、依法接处警的自觉性,提高执法质量。为杜绝违规执法现象筑牢思想防线,提升民警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二是强化细节最大理念。要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坚决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思想,执法办案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认真处理、记录每一个细节。警情不分事态大小、轻重缓急,必须全部做到“遵照规定,规范流程”,每一次接处警、办理案件都要坚持“对工作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执法态度。三是强化执法为民理念。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要求民警在办案过程中积极为人民群众服务,并将此项内容作为一项常规性指标纳入岗位考评。同时要求民警在工作中要时刻注意自身形象,通过礼貌的语言、规范的动作、和蔼的态度等方面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经侦民警良好的服务态度和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执法理念。四是强化监督跟进理念。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把执法责任制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项根本制度,常抓不懈。不断强化法制员的监督作用,全面实行法制员督办制、负责制,在办理案件时,法制员要全程监督,及时发现整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疏漏,并定期召开会议,集中点评发现的问题,引以为戒。

4

热点:执法能力

公安机关被赋予一定的执法权,就是被赋予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每一次规范行使手中的执法权,都是一次对群众诉求的回应。   法治社会的良好运行,离不开公民对法律的敬畏和遵守,也离不开执法者对法律的规范执行。如果在执法过程中,执法者的行为本身存在“毛病”,法治权威必然会在人们的心中大打折扣。正因如此,《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全面建设法治公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公安规范化建设的反复强调,背后是全社会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已经不再仅仅满足于公安机关破了多少案,还会   适应新形势是一种“深化”,解决老问题也是一种“深化”,并且从某种意义上说,过去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就会发展成为将来的短板,影响整体工作向前推进。近年来,一些执法瑕疵、缺陷甚至是违法行为总是被迅速传播开来,接受公共舆论的评判,接受法律制度的审视。这些瑕疵和缺陷给执法公信造成阴影,让法治权威蒙受损害,也让一些基层民警备感压力。然而,群众监督也是为了法律能够得到更充分准确的实施,为了整个社会能够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转,这和民警执法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看清这一点,才能变压力为动力,习惯于在镜头前执法。   避免过去一些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等突出问题的再次发生,关键在于让每一个公安民警深刻地认识到,拥有执法权意味着更多的责任和义务。依法行使权力,必然要求根据群众的广泛意愿,按照群众的共同意志——法律,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公安机关被赋予一定的执法权,就是被赋予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每一次规范行使手中的执法权,都是一次对群众诉求的回应。自觉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牢牢把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这是《意见》着力解决的根本性问题,如果这个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再好的执法制度和机制,都有可能和实际执法行为形成“两张皮”。   还应该看到,一些法律制度的缺位,会让公安民警在解决新问题时束手无策;一些执法标准的不统一,也会招来群众关于“同案不同罚”的争论;一些群众的不理解不配合,一些领导干部的指手画脚,都会让公安干警感到左右为难。进一步构建完备的法律体系和良好的执法环境,也是确保公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当务之急。   公安机关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建设者和保障者,也是践行者和遵守者。公安执法规范化程度越高,法治权威和法治信仰就越能在全社会形成,给百姓带来的安全感和获得感也就会越强烈。未来,伴随着《意见》的贯彻落实,伴随着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不断深化,这种正相关效应必然会越来越彰显。

5

热点:自治法治德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是一种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方向,以聚焦“三农”问题为导向,以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要求的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这种“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既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价值取向,也回答了社会治理重心下移进程中“乡村治理什么、如何治理”的问题;既融合创新了中国传统社会治理思想资源,也选择性地借鉴了全球治理多样化的理论范式;既契合了历经市场经济、经济全球化浪潮、高科技发展浸润的当代中国乡村社会结构样态、乡村社会发展状况、乡村公共事务复杂多元化、乡村村民素质养成性的社会生态系统,激活了乡村治理的主体协同力、机制融合力和有效创造力,也强化了乡村治理中基层党组织的组织领导力和村民自主参与度,搭建和完善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乡村治理实践路径。坚持治理理念与“重心下移”的融通。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对乡村治理体系“事实状态”的理性认知和“应然状态”的价值取向,是对乡村治理各要素、各流程的统筹规划,以集中资源有效实现乡村治理的愿景目标。“三治结合”体系作为一套由内向外、刚柔并举、知行合一的治理理念系统,对当下中国乡村治理既是一种事实描述,也是一种应然导向,进而最大限度地下移乡村治理重心,赋予乡村治理终端主体即村民自主治理空间,最大限度地激活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规则治理与价值引领的融合。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重在规则治理,贵在价值引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本质上是通过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两大部分来规范什么是应当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从而形成多规则协同治理系统。自治旨在通过关于“我是谁”“我与家庭、他人、自然”关系的把控及村民自我修养的培养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实现村民个体由治理“对象”走向治理“主体”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自我治理过程;法治通过制度安排和规则程序,凭借一套具有普遍性、可预见性等理性化标准的正式规则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区间;德治重在依靠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内心信念等正面引导人们的价值取向和发展方向。坚持知行合一的实践逻辑。“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贵在知行合一。遵循自主建构和自觉践行双向互动是“三治结合”的实践逻辑。其中,自主建构是基础,自觉践行是目的,自主建构和自觉践行的双向互动创造了“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价值生命力。自治、法治和德治是依据乡村治理主体、方式、渠道、目的等多要素组合不同关系形成的三种理想治理类型。自治型乡村治理是村民凭借自我意识和自律能力、以实现村民自我治理为目的的治理,这种治理是实现知行合一乡村治理最基础的实践之道。法治型乡村治理以普遍、明确、可操作的规则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以实现对行政权力限制和公民权利保障的治理,这种治理是实现知行合一乡村治理最有力的实践之道。德治型乡村治理是一种旨在营造、传承文明乡风民俗的治理,这种治理是实现知行合一乡村治理潜移默化的实践之道。基于传统文化、实践经验及自主选择的“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成功创造了知行合一的中国乡村治理体系实践逻辑。简言之,自治、法治与德治“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实现了涵养人格美德、净化文明乡风、建设美丽乡村的多重目标,是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6

热点:垃圾分类

“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深刻指出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明确提出推行垃圾分类的具体要求,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指明了方向,对于动员全社会共同为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贡献智慧和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垃圾分类关系千家万户,习近平总书记一直牵挂在心。从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到在上海考察时,指出“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再到在北京考察时,鼓励老街坊们“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搞好垃圾分类和环境卫生”……一以贯之的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我国成为世所公认的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但事实证明,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历史性变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增长,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社会治理还有弱项。特别是,互联网深刻改变人们的交往方式,社会观念、社会心理、社会行为发生深刻变化。“十四五”时期如何适应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行为方式、社会心理等深刻变化,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健全全覆盖、可持续的社保体系,强化公共卫生和疾控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加强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都需要认真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拓展社会发展新局面,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推动“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是要更好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努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社会治理是亿万人民共同的事业,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社会治理变成亿万人民参与的生动实践,真正让人民群众成为社会治理的最广参与者、最大受益者、最终评判者。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坚持群众想什么我们就干什么,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使每个社会细胞都健康活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涛汹涌也不行。”要讲究辩证法,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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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创新社会治理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推进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内在要求。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基层。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的基层社会治理主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着力点,对行政手段的依赖比较多,基层社会治理的综合成本也比较高。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需要转变基层社会治理理念,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寓治理于服务之中,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实现社会治理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良性互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基层社会治理应准确把握和主动适应当前我国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使政府从基层社会治理的单一主体转变为主导力量和兜底保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在党委领导下,政府的作用应更多体现在以改革激发社会活力、凭规划引导社会预期、用政策保障社会公平、靠监管规范社会秩序,实现从管治向服务转变。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充分发挥专业化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使各种社会主体广泛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中。探索构建由财政专项、政府采购、公益基金等构成的社会公共服务资金结构,为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进入城乡社区服务领域提供便利。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科学化水平。科学设定基层社会治理的目标、范围和工作标准,遵循基层社会治理规律,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科学化水平,是新时代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科学确定城乡社区的规模和布局,摸清人、地、事、物等基层社会要素情况,按照便于治理和服务的原则进行综合治理服务平台和网格体系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网格化治理为依托,进行集成化、精准化、智能化治理。改革基层工作体系,健全因地治理、因需治理机制,优化服务流程,将行政管理、综治防控、监管执法、公共服务有机整合为“一张网”,不断完善基层社会治理运行机制。在总结现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执法监管体系、协商调解体系、效果评估体系,完善部门间职能协调、信息共享、标准共建等协同共治体制机制。强化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保障。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基层社会治理遇到不少新矛盾、新问题,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需要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执法规范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这就需要在综治、信访、基层自治、社会组织发展等重点领域加快立法进程。一方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范围及政府职能法定,明确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程序公开、标准公开、结果公开的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另一方面,加快基层社会治理重点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根据新型社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等的发展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注重提升群众法治观念,保障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事务中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南通启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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