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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意外怀孕,即担心没有能力抚养,又担心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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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众留言请问随风神父:有教友本来有两个孩子了,这次是意外怀孕,一个月以来一直在吃生发药,现在有两个顾虑,生下这个孩子没能力抚养,另外就是怕畸形。主持人:木兰
嘉宾:随风神父
随风神父:一、胎儿是人吗?这是在争论是否可以堕胎,最关键的一个的因素,是堕胎问题的焦点。虽然过去有些教会的神学家认为:“男性胚胎,在怀孕四十天之后,接受灵魂(精神),女性胚胎则在怀孕八十天之后,接受灵魂”[1]。许多教父如圣奥斯定、圣热罗尼莫,大神学家如圣多玛斯、圣亚尔丰索等都有同样的主张。但是更有一些神学家认为“受孕之初就又开始了人的生命”。如大亚伯尔(AlberttheGreat,约-)而近代随着科技的发展,尤其是对于人类基因的研究。人们发现:“一切遗传因素皆在卵子受精后全部存在于受精卵内,以后胎儿的生长增大,变成什么样的人都早已潜能地决定于妊娠之始。换言之,精卵一结合,已开始独立发展演成后日的‘你’、‘我’,需要的只是外在营养资源。”[2]因此,我们从这个角度来看,谁又能说胚囊开始即有的生命不是人的生命呢?或者说,一岁你是你,还是六十、七十岁时候的你是你呢?生命是一个发展的过程,我们不能说局限于某一阶段来确认生命。二、教会的教导正如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的声明,“生命之主天主,曾将保存生命的卓绝任务委托于人,并令人以相称人性尊严的方式,完成这任务。故此,由妊娠之初,生命即应受到极其谨慎的保护。堕胎和杀害婴儿构成滔天的罪行。”(牧职51号)[3]。年出版的《天主教教理》也同样教导我们:「人的生命是神圣的,因为,生命自一开始就含有天主的创造行动,并与造物主亦即与人生命的唯一终向,常保持著特殊的关係。唯独天主是生命的主宰,自生命的开始直到生命的终结:在任何情况之下,没有人能够声称自己拥有直接毁灭一个无辜者生命的权利」。(教理.)生命的神圣,就是因为他来源天主,而这生命的权利,就是人生而平等的基础。我们只有学会了尊重生命,才可谈自由、平等,因为生命权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天主教教理》说:“人的生命,自受孕的开始,就应该绝对的受到尊重和保护。人自开始存在的一刻,作为一个人的所有的权利就应该受到承认,无辜者对生命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便是其中之一。”基于此,我们慈母教会反对堕胎,即便你有一些困难或挑战,但是人的生命权是不可以剥夺的。所以教会教导我们说:“自第一世纪,教会就对所有人工引发的堕胎,认定其为道德的邪恶。这教导没有改变过,也是不可改变的。直接堕胎,就是不论以此行动为目的或方法,严重地违反道德律”(教理)胚胎既然在成孕之始已被视为人,那么就应尽其所能,使胚胎的完整性受到保护。胚胎也该受到照顾和治疗,如其他的人一样。(教理)三、结论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生命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它来自于天主,人是不可以剥夺他人的,即便是自己的父母,也没有这个资格。父母只是生命的合作者,而非给予者。([1]〔德〕BernardH?ring(著)∕孙振青(译):《基督之律》(卷三1),年出版,台中:光启出版社,第页。
[2]安克伯、韦而登(著)∕逸萍(译):“堕胎的真相”,见中国基督徒生活网,网址: